汪建中获刑7年坦言接受不了
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间,汪建中采取先买入“工商银行”等38只股票,再利用首放公司名义通过“新浪网”、“搜狐网”、证券时报等媒介对外推荐,并抢先卖出相关股票,人为影响股票价格。造成这些股票交易量、全天成交量增长等情况。
他共操纵证券市场55次,累计买入成交额人民币52.6亿余元,累计卖出成交额人民币53.8亿余元,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.25亿余元。汪建中于2008年11月8日被抓获归案,上述违法所得被追缴。
法院认为,这些行为均由汪建中个人决定,非法所得也由其个人占有,与首放公司无关。他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,对广大投资者产生误导。汪建中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庭审后表示,“要上诉,不是汪建中先买股票再推荐,而是相反。要上诉到底。”法晚
未能如实供述不被认定自首
汪建中在被抓前,于2008年10月13日,用特快专递的形式,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寄送了关于自首的信函。汪建中在函中写明住址电话,表示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他犯罪,他会立即前往公安机关接受审问,并如实回答问题。庭审中,辩护人欲以证明汪建中具有自首情节。对此法院认为,构成自首应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条件,汪建中虽然给公安机关邮寄了投案信件,有投案的意思表示,但其在法庭审理中,否认有意操纵,未能如实供述,故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。北晚
对话
判决太重,接受不了
宣判结束后,汪建中皱着眉头接受采访。“判决太重了,我接受不了,对我的人生是沉重打击。”他说。
记者:你是否上诉?
汪: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。
记者:对判决结果怎么看?
汪:我一直认为只是违规,可不违法。这个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,自己被罚了很多钱,却还被判刑7年。
记者:难道你不觉得因为你的推荐中小股民受损失了吗?
汪:我表示遗憾。
记者:这件事对你有多大影响?
汪:我所有的钱都被扣了,全家人几乎都被牵扯进来,2个哥哥和小舅子因为帮我转移钱款被抓,这个教训实在太重了。法晚